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、捐赠物资管理、低值易耗品管理等。
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,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,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,包括房屋及建筑物、办公设备、运输设备、家具设备、各种器材等。
二手捐赠、全新捐赠、二手采购及全新采购4种类型。
行政财务部完成对所有固定资产的编号、登记和盘点,填写《固定资产登记表》,每年至少盘点一次,并出具年度盘点报告。
(一)固定资产的购买须严格按照特定预算来执行,原则上,由行政财务部提出申请,由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购买。涉及到使用项目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,还需获得项目经理的批准。
(二)各部门及项目办根据工作要求和项目需要做出年度购置计划。年度购置计划由行政部汇总,并经主管审批。
(三)购买时应多方比价信息,并对种类、规格型号、选定供货方信息等方面进行了解。
(四)采购由行政部门负责。
(五)采购结算,应提交OA审批提交《报销单》部门主管批准后打印出纸质报销单,并且将发票附于支付凭单上,购买固定资产不得以现金结算。
(六)验收登记入库:对购置的固定资产,行政部门必须进行验收,查验质量和数量,符合要求者登记入库,填写《固定资产登记表》。
(七)对于紧急采购需求,由主管进行安排。
(一)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、以及运杂费、保险费、安装费、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各项税费等计价。
(二)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,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入固定资产。
(三)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,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,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价值,增记固定资产价值。
(四)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,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证记账,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税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。
(五)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。
(一)行政财务部负责所有固定资产的监管,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维修、报废、索赔。
(二)固定资产的领用、归还都需由领用人向行政部办理书面手续,填写《固定资产登记表》。
(三)申领的固定资产由该领用人负责妥善保管,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,则需第一时间向行政部汇报,会同基金会管理部门共同评估信息安全性,同时按照基金会相应规定赔偿。
(四)固定资产丢失、报废、再捐赠等,由保管人填写《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》,经主管同意,在《固定资产登记表》中登记并将处置表交由财务人员入账。
基金会对接受的捐赠性质的固定资产经过评估后,可选择向服务受益人、合作基金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进行再捐赠,需填写《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》并在《固定资产登记表》登记。
捐赠物资是募集到的各类捐赠实物。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指向分类管理,并严格验收、进出库、保管等管理制度。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划拨、使用;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,依法拍卖或者变卖,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。
(一)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低于1000元,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资产。公用物品是指日常办公所需的物品用具。
(二)低值易耗品及公用物品应妥善保管在固定位置,使用后放回原位,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。
(三)低值易耗品及公用物品的使用遵循“节约、合理”的原则,杜绝浪费现象。
(四)低值易耗品及公用物品统一由行政部负责采购、管理及发放使用。
(五)行政部应根据基金会具体情况不定期进行盘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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