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效控制各项费用,加强各项费用管理,本着必要、高效、安全的原则,特制定《西安市扶弱助困公益慈善基金会费用标准》。
第一条 交通及住宿标准
(一)原则上,单程交通旅程不超过6小时,应选择动车和高铁的二等座出行。如打折机票价格低于火车硬卧价格,也可乘坐飞机出行。
(二)单程交通旅程超过6小时,可选择飞机经济舱出行,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航班。
(三)原则上,基金会承担员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必要的住宿费。
(四)原则上,应该选择各地的经济快捷酒店(或协议酒店)入住,其中住宿费标准为京、沪、穗、深等一线城市不高于300元/晚/间,其他省会及沿海等二线城市不高于250元/晚/间,其他中西部及县城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不高于200元/晚/间。
(五)住宿费按实际发生天数在规定的标准以内实报实销。超出部分,由出差人自负。报销时必须提供有效、合法发票及结账清单(流水单)。无法提供清单的住宿费发票要由开票方明确标注起止时间或天数、人数、消费明细等详细内容,需开票方盖章。
(六)如果双数同性别员工出差,须入住双人标准间。
(七)特殊情况下,如基金会邀请的专家、嘉宾等非本基金会人员可酌情安排入住单人间。
(八)员工因公出差所需的火车票、机票、酒店应提前5-10个工作日自行预定,预定前需和行政部商讨具体行程和价格。行政部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。
(九)出差行程一经批准后,可向财务部预借相关差旅费。
(十)出差行程一经批准后不可随意变更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行程变更、航班延误所产生的退票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等由个人承担;因突发事项,如突发性疾病、交通事故、天气、航空公司等导致的行程变更、航班改签需做特殊说明,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部批准,由基金会承担相关费用。
(十一)原则上,基金会承担员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必要的市内短途交通费。本着节省开支兼顾个人便捷的原则,基金会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并依个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等因素自行选择乘坐公交、机场巴士、轨道交通、出租车。
(十二)对于公共交通不发达地区(或偏远项目点),若需租车或包车需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务部审批。
第二条 其他相关规定
工作人员如借出差之便,中途绕道旅行、探亲、访友等,期间的交通费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之间的直线路费,绕道部分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。
日常费用主要包括通讯费、交通费、办公用品、餐费、场地租赁费、印刷费等。在一个预算期间内,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。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:
(一) 基金会日常费用实行个人“先期垫付”的报销制度,每张票据都需要有经手人的签字,经手人对票据真伪、合理性负责。
(二) 提交OA日常费用报销单应注意:根据费用性质选择对应单据;严格按单据要求认真填写,注明附件张数;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;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。
(三)如果是一些数量和类别较多的购物发票,比如办公用品、日用品等,需要同时附上物品的明细。
(四)如果实际产生金额低于发票面额时,请务必注明“实报**元”。比如餐费实际花销85元,餐厅开具定额发票100元,在发票背面注明相关信息外,还需要注明“实报85元”,并填写情况说明。
(五)如果无法开具正规发票或者丢失发票等情况,可以用其他同类别的发票替补,并要注明实际费用发生的时间和实报金额。开具的收据务必有收款单位盖章和电话号码, 并寻找同等金额同等类别的发票代替,附在收据后面,附上付款截图,填写情况说明。
(六) 本基金会实行的是加班调休制度,因此员工加班不可申报任何费用报销,包括餐费、交通费等。
(七) 每月14日、28日为员工统一报销时间,原则上其他时间基金会不处理报销事宜,除非是一些大额支出或者紧急支出。
(八)报销款当月结清原则。目前基金会执行的是报销款垫付制度以及借款制度,所以每月的报销必须当月处理,每月的28日之前提交财务部(签字完毕后),不可拖延至下月,特别是当月的交通、通讯以及餐补,否则,财务部有权退回。
(九)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: 报销人提交OA审批→《日常费用报销单》→上级主管审核签字→财务主管审核→出纳放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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